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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池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有条件

2017-06-15 16:51

        近日,供职于河池城区某事业单位的魏小姐烦恼不已,自己缴纳住房公积金已有2年多,然而,当她揣着***到河池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欲给新购的商品房**公积金贷款时,却被告之无法**。
        据魏小姐自述,她目前是河池城区一事业单位的正式聘用职工,已签订劳动合同2年多。从签订合同起,单位就开始扣除其住房公积金约200元/月。今年5月,她在城区看中了一套面积约90平米的商品房,且打算利用住房公积金**该房。随后,她打电话到河池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**相关贷款事项,孰料,河池目前暂不给聘用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。“参**作都2年多了,虽没有编制,但每月都按时缴纳住房公积金,为何却不给贷款?”魏小姐很是不解。
        河池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韦启扬告诉记者,住房公积金贷款**需具备一定条件,根据规定,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需具有本市、区、县城镇常驻户口或有效居留***明;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,具有固定的职业和稳定的经济收入,信用良好,有偿还还贷款本息的能力;具有相当于所购自住住房价款的20%以上的首期**或自有资金等等。
        韦启扬说,固定职业如何界定和分类,是我市聘用职工目前难以**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重要原因之一,由于上级部门目前尚没有统一的标准,因此他们也无权自行**。他表示,该中心将重视所反映的情况,并争取尽快与上级部门沟通协调,力争将该问题解决。 (本报记者 周剑峰)